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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章程
 越南中国总商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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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宗旨
第三章:职能职责和工作原则
第四章:会员和会员代表大会
第五章:组织机构
第六章:总会各分支机构的成立及法律依据
第七章:总会及所属各分支机构换届及任期
第八章:总会及所属各分支机构会员和理事单位调整  
第九章:总会及所属各机构章程
第十章:纪律和处罚
第十一章:经费
第十二章:其他
第十三章:附则

前言

越南与中国山水相连、文化交融,是具有深厚友谊的邻邦。在“一带一路”倡议与“两廊一圈”战略对接的背景下,两国经贸合作持续深化,中资企业在越南的发展也日益壮大。为更好地服务在越南的中资企业,促进中越经贸合作与民间交流,根据商务部《关于成立境外中资企业商会(协会)的暂行规定》(外经 贸合发[2002]101 号)及《境外中资企业商(协)会建设指引》(商合函 〔2013〕620 号)有关精神,特成立越南中国总商会。其章程如下:

第一章:总则

1.1 名称
越南中国总商会正式注册名称为“越南中国总商会”(以下简称“总会”),英文名称:China Chamber of Commerce in Vietnam(以下简称“CCCV”),越文名:Hiệp hội doanh nghiệp Trung Quốc tại Việt Nam。越南中国总商会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名称包括:越南中国总商会区域分会(以下简称“分会”)、越南中国总商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越南中国总商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1.2 性质
总会是由在越南的中资企业和机构发起并合法注册的非盈利、非政府性质的民间社团组织。根据商务部《关于成立境外中资企业商会(协会)的暂行规定》(外经贸合发 [2002]101 号)第五条,商会应在驻外使(领)馆的指导下开展活动。旨在代表中资企业的利益,维护其合法权益,协调企业关系,促进中资企业与当地市场的合作,推动中越经贸发展。
1.3 组织架构


备注:未来总会分支机构调整时将定期更新组织架构图。

1.4 会徽

设计理念:标志创意以越南中国总商会的英文简称为主,融入两道代表着中越商务往来的弧线,是跨越,是发展,以及锐意拼搏,不断进取,由小到大的发展轨迹,象征总会及所属各分支机构奋发向上和事业蒸蒸日上。标志整体呈环绕圆形,取义“圆满”、“周全完美”,寓意总会及所属各分支机构的巨大覆盖空间和发展潜力,汇聚总会及所属各分支机构向心力和360°全方位服务的发展理念。

LOGO 
 
 
LOGO颜色使用方案:浅色背景用全色;深色背景可首选金色。

 
 
各分支机构统一LOGO

分会:



联合会:

  
协会:


 
体育团队:


  
1.5 注册地及工作领域

总会注册会址为河内市巴亭郡讲武路D8号河内酒店M层商务中心(目前注册地,后续根据需要进行变更)。总会工作领域覆盖越南全境,可根据需要在注册和办公地点以外的其他地点设立分支机构。
 
1.6 驻越南中资机构

驻越南中资机构是指在越南境内由中国企业(包括港澳台企业)或中国个人设立的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分公司、办事处和代表处等经济实体。

 
第二章:宗旨
 
总会积极秉持响应中越友好“十六字”方针、“四好”精神和“六个更”发展格局,致力于代表和维护在越中资企业的合法权益,鼓励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倡导公平竞争与诚信经营;推动中越两国在经济、贸易和投资领域的合作,增进两国工商业界的交流与了解,促进行业深度合作;提供信息咨询、市场研究、政策解读和专题调研等专业服务,帮助企业应对市场挑战;鼓励中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活动,树立良好形象,促进企业间的合作与创新,推动共同发展;搭建与越南政府、社会各界及其他企业的沟通平台,促进资源共享与集体进步;积极推动两国在经济、文化、社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继续发挥桥梁作用,强化与越南政府及各界的协作,深化双边合作,实现共同繁荣与发展。
 
第三章:职能职责与工作原则
 
3.1职能职责

3.1.1维护合法公平

指导和协调在越中资企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确保总会及会员企业诚信守法、合规运营,维护公平竞争良性秩序、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动在越中资企业协同发展。
 
3.1.2增进联系交流

增进中资企业之间联系和交流,为在越中国企业提供一个有效的沟通、协调和信息交流平台,推动内部团结协作,增强凝聚力;推动和加强中资企业与越南政府、企业、工商界及其他在越商协会的相互了解与沟通,推动中越双边经贸合作。
 
3.1.3保障会员权益

维护驻越中资企业的整体利益与合法权益,代表中资机构同越南政府部门进行沟通,传达合理诉求,积极对外发声,推动解决问题,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会员企业提供政策解读、法律咨询和商务服务,帮助企业应对各类发展风险。
 
3.1.4促进商务对接

总会指导与支持各分会、联合会和协会工作,按层级友好接待来越调研、考察、投资、咨询的政府机构、企业和社团组织,提供有关越南政治经济形势、投资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发展趋势等方面的咨询信息,分享交流经验,协助对接各方需求,推动双边商务接洽与贸易发展。
 
3.1.5推动投资合作

组织行业调研、论坛、展览和投资考察等活动,向会员提供投资、发展与行业趋势等方面的信息,按层级对接投资机会及合作伙伴,促进中资企业之间及与越南当地企业的合作,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3.1.6加强信息服务

利用总会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介,及时发布中越经贸信息,宣传总会的宗旨及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期刊,向会员提供越南法律动态、行业资讯、经营经验分享及重要活动信息,为会员企业提供最新信息支持;鼓励会员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通过资源共享推动集体发展。
 
3.1.7树立企业形象

推动会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当地的公益与慈善事业,树立中资企业的良好社会形象。鼓励会员企业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提升中资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信誉与形象。
 
3.1.8提供应急响应

总会指导和支持所属各分支机构在会员企业面临突发事件或危机时,提供紧急援助和协调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为会员企业之间或与当地机构的争议提供调解服务,推动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3.1.9提升服务便利

总会指导和支持所属各分支机构,推动中资企业适应市场需求,协助提供日常共性诉求服务。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定期与越南重要服务型企业、酒店、饭店等签署合作协议,提升会员企业的商务便利性。
 
3.1.10 发展壮大会员

在中国驻越南使馆的组织和指导下,积极开展日常工作,保持总会的自主性和自律性。不断优化总会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扩大总会及所属分支机构影响力,吸引更多中资企业加入。
 
3.2 工作原则

3.2.1立场坚定

以加强中越命运共同体建设为使命,站稳政治立场,始终坚持维护国家利益、维护中越友好合作、维护团结稳定大局。
 
3.2.2依法合规

严格遵守中国和越南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规范,确保所有活动的合法性。
 
3.2.3服务为本

坚持服务会员、服务中越经贸往来、服务共同发展,杜绝总会及所属分支机构开展具有盈利性质的任何商业投资类活动。
 
3.2.4公正公平

民主决策,科学管理,规范运营,确保内部管理和各项活动组织公正公平。
 
3.2.5公开透明

定期向理事单位通报总会的重大决议、财务状况及工作计划,确保总会运营的透明与公开。同样要求总会所属各分支机构定期向其会员企业履行好该项工作。

 
第四章:会员和会员代表大会
 
总会不直接吸收会员,由所属各分支机构吸收会员,各分支机构会员视为总会会员。总会指导各分支机构进行会员的吸收和日常管理,具体如下:

4.1 入会条件

4.1.1在越南依法注册、合法经营且无不良记录与影响的驻越中资机构,自愿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核通过后加入总会相关分支机构。
4.1.2对在越南合法注册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等地的企业或个人,如其有意成为总会相关分支机构的会员,各分支机构应积极吸纳。

4.2 入会程序

4.2.1自愿填写总会统一制发的入会申请登记表或自荐表;
4.2.2提交在越南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和登记并实际运营的相关文件;
4.2.3总会分支机构授权其秘书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之后缴纳入会费用;
4.2.4总会分支机构秘书处复函确认,正式获得分支机构会员资格。

4.3 会员的权力与义务

4.3.1会员均享有参加其所在分支机构会员代表大会的权利,企业会员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个人会员享有选举权,但不享有被选举权;
4.3.2 会员享有总会及分支机构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利;
4.3.3 会员享有书面要求其所在分支机构财务和财产事项说明的权利;
4.3.4 会员按照总会宗旨,可向总会及分支机构提供具体可行建议,以促进总会进步和发展;
4.3.5 会员具有履行总会宗旨及总会理事会和分支机构代表大会决议的义务;
4.3.6 会员具有按照总会及其所在分支机构规定缴纳各项费用的义务;
4.3.7会员应该维护总会及分支机构的名誉和权益,并以互助互惠的精神,促进会员之间的团结合作。

4.3.8 特别条款:

4.3.8.1 会员开展商贸活动必须遵守越南有关法律和法规,要尊重越南当地文化传统、风俗禁忌、宗教信仰;
4.3.8.2 任何会员退会,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其所在的总会分支机构理事会提供退会申请,退会申请自其出具之日起生效;
4.3.8.3 如会员违法或违反总会的规定或其所在的总会分支机构理事会认为会员行为不当提出书面劝告后无悔改,其所在的总会分支机构即书面通知要求会员自行退会。其所在的总会分支机构书面通知下发之日起视为会员已经退会;
4.3.8.4 未获得总会理事会的事先许可,会员不得以总会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未经其所在的总会分支机构理事会的事先许可,会员也不得以其所在的总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4.3.8.5 会员资格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 会员公司结束或终止在越南的业务;
• 会员拖欠会费超过六个月。
4.3.8.6 会员公司代表因为公司人事调动离开越南,其后仍可享有会员资格,但个人职务不能继任;
4.3.8.7 任何情况下会员一旦失去会员资格,不再享受总会和其所在的总会分支机构给予的权利,也不能要求总会退回年费。

4.4 会员代表大会

总会所属分支机构的最高决策组织是该机构的会员代表大会。会员系总会各分支机构的企业会员单位的负责人及个人会员本人,代表一般不超过会员总数的1/3。

4.4.1 会员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会员代表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必须要有2/3(含2/3)以上有效会员代表参加到会。其审议通过事项和选举事项的表决必须有超过到会会员代表的半数方视为有效。

4.4.2 会员代表大会职责

• 审议并批准通过其所在的总会分支机构章程;
• 审议并批准其所在的总会分支机构年度经费预、结算;
• 提名并选举新的其所在的总会分支机构理事会成员;
• 审议并通过其所在的总会分支机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组织机构
 
5.1 理事会

总会及所属分支机构可根据管理要求建立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总会理事会为总会的最高决策、执行机构,由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若干名副会长及理事组成。

5.1.1 理事会议事规则

理事会一般每年至少定期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由常务理事会提议临时召开会议。形成重大决议时,须理事会2/3以上成员出席,由与会人数2/3以上通过。

5.1.2 理事会职责

5.1.2.1审议并批准通过总会章程;
5.1.2.2审议并批准通过总会分支机构的设立;
5.1.2.3审议并批准总会章程修订草案;
5.1.2.4在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协调处理总会分支机构成员内部的矛盾及纠纷;
5.1.2.5如有需要代表总会分支机构就维护会员权益对外进行交涉;
5.1.2.6执行总会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5.1.3理事会的产生

理事会由总会分支机构进行推荐,经上一届常务理事会审核,向使馆征求意见后产生。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人选由理事会成员自荐或他人推荐,经上一届常务理事会审核资格并提出候选人名单,向使馆征求意见后通过理事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境外中资企业商(协)会联席会议和中国驻越南使馆备案。

5.1.4 理事资格

在坚持越南北南区域均衡的原则下,理事会成员须在越南经营业绩优良、组织机构完善、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较强的服务意识,并有意愿、有实力、能多承担商总会义务的会员,且其在理事会的代表须为中国公民。

5.1.5 会长资格

应选举在当地社会有威望、受到各界尊重,并与当地政府及各社团组织有良好关系,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强的知名人士担任。选举结果报境外中资企业商(协)会联席会议和中国驻越南使馆备案。

5.1.6 会长职责

5.1.6.1引领总会发展、提升总会影响力,带领总会全体理事单位履行总会宗旨和职责,促进总会不断发展壮大;
5.1.6.2主持总会重大会议;
5.1.6.3签署以总会名义的文件,或授权其他常务副会长或秘书长代签;
5.1.6.4对外代表总会,对内是总会的最高行政领导。会长因其它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情况下,由总会常务理事会决定授权一名常务副会长代为行使会长职责。

5.1.7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资格

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并有意愿、有实力、能更多承担总会义务的理事单位,其在理事会的代表须由其在越第一负责人担任,该第一负责人须为中国公民,且每年在越常驻时间在半年以上。

5.2 常务理事会

总会设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等组成,经理事会授权负责理事会的日常事务,并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执行理事会决议。其中,常务理事在新当选的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会长和常务副会长在新当选的常务理事会成员中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同时可根据需要设若干职能工作组。常务理事会至少每个季度举行一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也可组织线上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也可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或轮值会长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经监事签字确认,会后向全体理事通报;形成重大决议时常务理事会须有2/3(含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和有监事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3/4(含3/4)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5.3 监事会

总会设监事会,对总会运行进行全面监督,突出重点进行检查,防范总会可能出现的法律合规风险和问题,每年定期至少召开一次。

5.3.1监事会的产生

监事会由5~7名会员代表组成,监事会成员由理事会提名选举产生,按本章程规定由监事会组成人员选举产生监事长1名。

5.3.2 监事会职责

5.3.2.1列席会议与确认程序:监事会有权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核实参会会员及理事(常务理事)的资格和有效性,并负责签字确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议题的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有效性。

5.3.2.2监督选举与决策: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选举和罢免事项,确保决策透明。同时,监事会对理事会的重大决策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其符合总会章程及法律法规。

5.3.2.3监督财务状况:定期检查总会的财务报表和账目,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5.3.2.4评估工作绩效与组织运营:定期评估总会的工作绩效,包括各项活动效果和服务质量,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同时,监督总会的日常运营和活动合规性,确保其运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总会章程。

5.3.2.5处理理事单位投诉与反馈:接受并处理理事单位对总会的投诉和意见,协调解决理事单位之间的纠纷,维护总会的良好声誉。定期向总会理事会汇报监督工作情况,并反馈理事单位的建议和意见,促进总会的持续改进和发展。

5.3.2.6参与审议与协助工作:参与总会重要事项的审议,确保决策的透明性和公正性,维护理事单位的知情权,并协助总会理事会开展工作,支持总会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

5.4 秘书处

5.4.1. 办公机构设置

总会的日常办公机构为秘书处,在总会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处设有以下职位:
秘书长:设1名,负责秘书处的全面管理与协调工作,由会长在理事会单位中提名,理事会表决通过并任命。
副秘书长:根据实际需求设立若干名,协助秘书长处理日常事务和各项工作,副秘书长从理事单位或会员单位中选出,由秘书长向常务理事会提名,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并任命。
专职或兼职秘书:根据工作需要,秘书处可聘请专职或兼职秘书,具体聘任或辞退由秘书处决定。专职或兼职秘书若工作能力突出可当选副秘书长,由秘书长向常务理事会提名,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并任命。

5.4.2. 主要职能

秘书处的主要职能包括:
沟通协调:协调总会内部及外部的沟通与联系,确保信息流通。
活动组织:组织和安排总会的各项会议、活动及培训,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理事单位支持:处理理事单位的咨询和需求,为理事单位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行政管理:维护总会日常运作的行政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
信息调研:收集和整理总会相关信息和数据,撰写专题调研,为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为会员开展商务活动提供参考。
决议执行:执行常务理事会及理事会的决议,推动总会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六章:总会各分支机构的成立及法律依据

为更有效地开展工作,总会可根据实际需求在越南各区域设立分会;为适应满足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越南经营企业不断发展的需要设立企业联合会;为适应不同领域的需求成立行业协会。各分会、联合会、协会应接受总会的工作领导,并在总会授权下开展相关工作,具体的授权内容将在总会签发给各分支机构的授权书中予以详细列明。

6.1越南中国总商会各区域分会

经过总会理事会批准,在条件具备的地区依据越南的法律和总会章程成立分会,依据越南的法律和分会的章程备案,在中国驻越南使(领)馆的指导下,在总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规模在50家以上企业或机构会员的才能成立。

6.2越南中国总商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联合会

经过总会理事会批准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同意,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可以依据总会章程成立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联合会,依据越南的法律和企业联合会的章程,在中国驻越南使(领)馆的指导下,在总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规模在50家以上企业或机构会员的才能成立。

6.3越南中国总商会行业协会

总会鼓励和支持在越南投资的生根企业按行业成立行业协会,协会按照越南法律和总会章程,在中国驻越南使(领)馆的指导下,在总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规模在20家以上企业或机构会员才能申请成立。

6.4越南中国总商会各分支机构的会徽及使用

各分会、联合会、协会会徽的设计和宣传LOGO应严格遵循总会的指定样式(如本章程“第一章”第1.4条款示例),会徽用于代表总会形象,在总会信函、活动宣传及对外交流中使用。为规范统一的品牌形象宣传,总会各分支机构不得另行设计和对外展示其他LOGO。

 
第七章:总会及所属各分支机构换届及任期

7.1换届

7.1.1总会理事会换届选举办法经过上一届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驻越南使馆备案,在使馆见证下公开、公平选举;
7.1.2总会所属分会、联合会、协会换届选举办法须经各分支结构上一届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请总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在总会见证下进行公开、公平的选举。

7.2 任期

总会的理事会和监事会任期为三年,任期结束后,由理事会推选出新一届理事会和监事会。总会所属的分会、联合会、协会的理事会和监事会的任期同样为三年,任期届满时由各自的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和监事会。
在各分会、联合会、协会的会员代表大会闭幕仪式上,上一届理事会和监事会应与新一届理事会和监事会完成工作交接。
对于同时担任总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或秘书长职务的各分会、联合会、协会的会长,其所在分支机构换届选举后,前任会长应继续履行总会职务,直至总会换届为止。如新当选的分支机构会长、常务副会长等需增补进入总会理事会,应按照总会章程第八章的规定进行相关调整。
7.2.1 总会及所属分会、联合会、协会会长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两届;
7.2.2 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可根据工作需要连选连任,不受任期限制。


 
第八章:总会及所属各分支机构会员和理事单位调整

8.1会员和理事单位变更

8.1.1总会或总会分支机构的会员和理事的公司或机构名称,或其在对应机构的代表发生变更时,须及时对应机构的理事会报备;
8.1.2总会或总会分支机构的秘书长、副秘书长人员变动时,由对应机构的会长提名,对应机构的常务理事会重新任命;
8.1.3总会或总会分支机构的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的公司或机构名称,或其在对应机构的代表发生变更时,其资格须经对应机构的常务理事会重新审核认定;
8.1.4总会或总会分支机构的会长单位派出的负责人发生变更或无法继续担任会长职务时,由对应机构的常务理事会确定一名会长,直至下一届选举。

8.2 理事、副会长和常务副会长单位的增补

根据总会发展需要,可在会员单位中增补理事,增补的理事候选单位须为总会分支机构会员并在越有实质性业务。增补的理事由常务理事会审核资格并提名,向使馆征求意见后通过理事会批准产生。理事会一届任期内原则上不新增副会长以上成员。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常务理事会在新增补的理事中推选新增副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候选单位,向使馆征求意见后通过理事会会议表决产生。选举结果报境外中资企业商(协)会联席会议和中国驻越南使馆备案。


 
第九章:总会及所属各机构章程
 
9.1总会理事会可酌情成立总会章程修改草案小组,负责总会章程的修订,经总会理事会讨论同意,按规定呈报越南有关机构、境外中资企业商(协)会联席会议和中国驻越南使馆备案,并向全体会员公示后生效。
9.2总会所属各分会、联合会、协会应依据总会章程并结合各自特点制定其各自机构章程,并报总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经过各分会、联合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有效。
9.3总会所属各分会、联合会、协会在总会章程框架下,根据其章程发展自属会员,开展日常工作,并承担相关管理责任,并定期向总会汇报工作。

 
第十章:纪律和处罚
 
10.1对经常不参加总会活动、不遵守总会章程、不执行总会决议、违反中国和越南有关法律法规或出现其它重大问题的理事会成员,经理事会讨论可罢免其理事资格和其所在总会分支机构的会员资格。
10.2不按时缴纳年度会费的理事会成员,经常务理事会认定后,自动丧失理事会成员资格。
10.3总会换届选举时不得有任何贿选或不正当攻击其他候选人的行为。对经常务理事会查实有上述行为的理事会成员,其候选和当选资格无效,并暂停其下一届理事会的被选举资格。

 
第十一章:经费
 
11.1总会经费来源于理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费、在越中资企业和中资机构会员的赞助及期刊和网站广告费用。总会秘书处常设河内,总会办公室以节约为原则,由总会常务理事会确定各经费分摊方案。
11.1.1 总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年度会费标准(币种:越南盾)如下:
会长:216,000,000 ₫;常务副会长:168,000,000 ₫;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120,000,000 ₫;理事/监事:60,000,000 ₫。每年会费缴纳截止日期为任期内的每年3月30日之前。若理事会或监事会成员在总会分支机构已缴纳会费,则总会收取其会费时应扣除其已缴纳的会费。
11.1.2 经费分摊方案:
次年3月30日前,各分会、联合会、协会可根据上一年度的会费收取情况,向总会缴纳其收取会费总额的5%作为分摊费用,以支持总会的各项工作和发展。
11.2每年初,总会理事会将审议总会年度经费开支计划。会费不足部分可由会员单位赞助或通过组织赞助活动等筹款解决。
11.3会员自加入总会分支机构应缴纳会费,会费标准按总会各分支机构章程规定,逾期三个月未缴纳者应予停止其权利。若会费拖欠超过一年,将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
11.4总会及所属分会、联合会、协会可以接受会员或外界合法与无条件的捐赠或补助。
11.5总会收支帐目由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一次,供总会理事会审议通过。总会所属分会、联合会、协会理事会负责向其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各自的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二章:其他
 
12.1总会将持续加强与会员间的紧密联系,深入了解会员的发展状况,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利用南北各自优势资源,拓宽交流领域,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同时汲取他国商会的先进办会经验,推动地方商业环境的优化,共同开创经济发展的新局面。
12.2总会及所属分支机构不允许与未经总会批准的其它违规违法的商协会组织及其它组织建立任何工作联系。
12.3总会各分会、各联合会、各协会对外活动称谓一律用全称。
12.4总会所属各分会、联合会、协会组织机构设置参照总会执行,并报总会备案。
12.5总会所属分会、联合会、协会每年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由会长召开理事会协调确定会议时间,讨论会议事项。
12.6总会及所属分会、联合会、协会理事会在情况必要时可以协商召开临时理事会及会员代表会议。
12.7总会及所属分会、联合会、协会每年举办若干次活动,如专题研讨、外地考察、联谊、文体等活动,以增进会员间的交流和情谊的沟通。
12.8总会所属的各分会、联合会、行业协会在总会领导下,为越南全境的组织机构,各分会、联合会和行业协会必须依据一个整体的组织机构和章程,依据越南法律、按照总会章程对内外开展工作,不允许再另行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三章:附则
 
13.1总会不直接吸收会员,故总会最高决策机构为总会理事会。
13.2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总会理事会。
13.3本章程由理事会通过,经过总会于2025年1月7日第一届理事会通过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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