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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时代改革红利可期 启动摸底首套房贷利息情况

(2018/12/12)
来源:新华网
      明年1月1日,我国个人所得税将正式开启新税制时代,包括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综合部分所得都将落地,新减税红利释放在即。《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业内获悉,距离我国新个税法实施还有不到20天时间,相关部门已经开始全速冲刺,以确保个税改革红利全面及时释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加紧完善专项扣除的实施细则和相关征管配套准备,央行等也已启动对全国个人首套房贷利息情况的摸底。

  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明年起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其中,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随着专项扣除实施之日的临近,相关数据正在做汇集准备。《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多个渠道获悉,目前部分国有银行已经在配合财政部和央行进行首套房利息的数据摸底统计。不过,目前对于“首套房”如何认定和统计,相关部门并未给出明确的标准。一位国有大行人士对记者说,目前其上报的数据既包括“首套房、首次贷款”的房贷利息数据,又包括“不是首套房、但是首次贷款”的房贷利息数据,上报时会标明统计口径。据了解,关于首套房的定义,在不同时期有所不同,另外,不同银行对于首套房的认定也存在一定差别。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四大行房贷规模在整体商业银行房贷规模比重大约在四分之三左右,对大行的数据进行摸底有助于财税部门做到“心中有数”,了解大概的抵扣规模,有助于个税改革实施的加快推进。他也建议,未来希望财税部门能和银行部门的数据系统进行更好的对接,减少个人提交材料的数量和频率,使个人个税抵扣更为便利。

  新个税的顺利落地离不开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享。依据新个税法,公安、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保、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建、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此外,数据摸底也有助于在此基础上加快完善实施细则。前不久,作为专项扣除实施重要依据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结束为期两周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此前表示,围绕社会公众提出的具体意见,将更好地研究完善办法,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的红利。同时,根据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还将进行动态调整。

  在专项扣除细则加紧完善的同时,征管方面,税务部门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信息化建设、培训宣传等一系列准备。信息化建设是个税改革实施的重要基础。贵州省税务局根据税务总局部署,上线、推广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网页端和手机端,清理系统验证不符的自然人信息,为新个税法施行提供了信息化保障。

  此外,个税改革关系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相关培训和宣传也很必要。北京市税务局方面介绍,北京目前有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130万、纳税人上千万,改革涉及的人员多、体量大。据悉,北京市税务局采取集中培训、开设纳税人学堂、设置“个税咨询专窗”等多种形式加强个税新政的宣传。西城区税务局主动走进全国政协及其下属涉税单位,为相关负责人及财务人员提供辅导培训。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新个税法有很多新的内容,而且涉及的纳税人多,一定要通过新的信息化手段来解决贯彻落地的问题。对于财税部门来说,目前最紧要的是完成硬件的升级和相关信息处理系统的铺设。按新税法同步调整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做好信息系统升级的准备工作和宣传指导,确保首次的预扣预缴可以顺利完成。

  此外,她指出,新税法实施使纳税人的海量信息在税务部门信息汇集,这对税务机关的信息处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挑战,需要形成税务系统和其他部门信息交换的稳定接口,在此基础上提高信息处理和辨伪工作的效率,为个税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与此同时,企业也要做好将职工相关信息纳入企业扣税系统等很多准备,这样在预扣预缴环节才能对接落地。

  今年10月起,提高起征点到5000元已率先实施,红利开始释放。数据显示,首个申报期结束后,个人所得税减税316亿元,有6000多万名改革前的纳税人不须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明年起,伴随专项扣除的落地,更大的减税红利可期。业内专家指出,具体来看,根据收入情况和负担情况的不同,对不同纳税人的具体影响也不一样。总体来说,上有老、下有小的中等收入群体减税效应最为明显。

  举例而言,一个在北京工作的纳税人,有一个正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是独生子女并有年满60岁的父母,在北京没有购房、租房居住,自己还在攻读在职研究生,则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四项共计4600元专项附加扣除。假设其月工资为2万元,不考虑“三险一金”,明年1月1日后,个税为830元,相比3500元起征点时的3120元,以及5000元起征点后的1590元,税负水平可分别降低73.4%和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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