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家银行(SBV)日前起草修订关于金融公司消费贷款的第43/2016/ TT-NHNN号通知,收紧消费金融公司的个人无抵押贷款。根据草案,央行建议无抵押个人贷款(在越南称为“现金贷款” )仅适用于信用记录良好的财务公司现有客户,该客户必须无逾期债务,签订消费者贷款合同时属于越南央行国家信用信息中心的信用良好的相关分类。此外,财务公司必须确保将“现金贷款”的最高金额不高于其消费贷款总额的30%。
“现金贷款”是在财务公司除了分期贷款和信用卡以外的主要产品之一,其目标客户超过越南人口的50%,该类客户无银行账户,平均收入仅为300万至500万越盾(约合129至215美元)。由于“现金贷款”不需要抵押即可借款,程序操作简单,即使贷款利率远高于银行,成为不良贷款的风险很高。为了确保消费者贷款可持续、健康和有效的发展,央行拟制定政策,将“现金贷款”限于财务公司现有客户,且该客户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且没有逾期债务。
据行业人士分析,由于无银行账户和低收入人群的消费需求快速增长,财务公司倾向于转向“现金贷款”和信用卡服务。根据越南证券公司的估计,在HD Saison中,投资组合中现金贷款的比例在2018年保持在32%,而摩托车贷款占41%,耐用消费品贷款占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