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业协会近日宣布,为积极稳妥推进私募基金领域的对外开放,推出四项新举措,涉及外资私募登记备案等诸多方面。
一是明确外资私募实际控制人可以是受境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机构;二是明确外资私募基金投资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标准;三是为外资私募的外籍高管和投资经理开设英文从业资格考试;四是放开外资私募产品参与“港股通”交易的限制。
中国基金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举措为外资私募管理人进入中国市场创造了公平竞争的商事环境,也向国际市场传递了我国基金行业对外开放的坚定信号。
据了解,相关政策自2016年6月发布,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申请登记成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中国基金业协会负责开展对外资私募机构的登记工作。截至目前,共有21家外资机构在协会登记,备案产品46只,资产管理规模54亿元人民币。富达、贝莱德、瑞银等国际知名金融机构积极在华设立外资私募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