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政府日前颁布156/2013/ND-CP号议定,规定越南国家银行的职能、任务、权限及组织机构。根据议定,自2013年12月26日起,国家银行将不仅是现行的部级机关单位,而扮演中央银行的职能,按国际标准独立自主运行。除此前的职能外,还将拥有通胀指标制订、预防和打击洗钱、外汇买卖及黄金管理等职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