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国际旅行健康安全,降低疫情跨境传播风险,根据7月20日中国民航局、海关总署、外交部发布公告相关要求,现就在越南实施赴华航班中、外籍乘客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登机的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自2020年9月1日起,自越南搭乘航班赴华以及经越南中转乘机赴华的中、外籍乘客,须于登机前3日内完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申领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航空公司在乘客登机前查验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附件一)或健康状况声明书(附件二)。
二、检测时间及检测机构
核酸检测应于乘客登机前3日内,在驻越南使领馆指定的核酸检测机构(附件三)完成,并取得相应核酸检测证明。中国相关部门只接受核酸检测结果,不接受血清抗体等其他新冠病毒检测结果。中国驻越使领馆将密切跟踪越南当地检测机构变化情况、对外服务范围和检测质量,适时动态补充和调整机构名单。
三、中国公民申领健康码办法
中国公民应在获得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4小时内,通过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微信小程序(申报入口B,二维码见附件四),申报个人情况并拍照上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驻越使领馆复核通过后,当事人可获得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点击https://hr.cs.mfa.gov.cn/help_two/help-two/hs.html,查看“中国公民核酸检测证明申报常见问题解答”。请注意在健康码有效期内乘机,并在登机前配合航空公司查验。建议届时同时携带核酸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四、外国公民申领健康状况声明书办法
外国公民应在获得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将有效护照资料页、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申请人已签字的健康状况声明书(附件二)的扫描件根据核酸检测机构所在领区发送至中国驻越使领馆指定邮箱。
中国驻越使领馆指定邮箱:
驻越南使馆:consulate_vnm@mfa.gov.cn
驻胡志明市总领馆:chinaconsul_hcm_vn@mfa.gov.cn
驻岘港总领馆:chinaconsul_danang@mfa.gov.cn
中国驻越南使领馆审核通过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将加盖使领馆公章的健康状况声明书扫描件发还申请人,请申请人自行打印并携带至机场。请注意在健康状况声明书有效期内乘机,并在登机前配合航空公司查验。
目前越南各机场中转区内均未设置核酸检测机构。请中转乘客务必在出发地取得《健康状况声明书》再启程来越,同时确保在《健康状况声明书》有效期内乘机离越。
五、重要提醒
(一)如您无法及时完成核酸检测并获得检测阴性证明,登机前未能持有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或有效健康状况声明书,则暂不符合乘机条件,需调整行程;
(二)在已实施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登机的国家(相关国家列表请点击链接查看https://hr.cs.mfa.gov.cn/help_two/help-two/gj.html)中转,搭乘航班赴华的中、外籍乘客,在中转时亦会被查验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请确保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在中转时有效,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或滞留的风险;
(三)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有效期以检测证明的出具日期为起始点进行计算,因核酸检测出具结果仍需一定时间,请拟搭乘赴华航班的中国籍乘客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如获得检测结果,请第一时间通过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微信小程序拍照上传,尽量避免在登机当日或前一日才上传检测证明,以免影响使领馆复核工作,耽误个人行程;
(四)上传的核酸检测报告务必完整、清晰,不得涂改。如报告上传质量较差或有涂改,将影响复核工作,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五)中国驻越南使领馆将密切跟踪越南当地检测机构变化情况、对外服务范围和检测质量,适时动态调整机构名单并另行发布,请及时关注使领馆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
(六)所有乘客务必提供真实有效的核酸检测证明,乘客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外交部全球领保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0086-10-12308或0086-10-59913991;
中国驻越南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084-24-39331000;
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084-908002226;
中国驻岘港总领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084-905580010。
附件一:各种健康码样式
附件二:《健康状况声明书》样式(英文)
附件三: 驻越使领馆指定检测机构名单
附件四:“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微信小程序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