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6日,越南政府颁行编号为218/2013/NĐ-CP ,内容包括了企业所得税的细节。
详细内容为,从2016年1月1日起,一些还在以22%的百分百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地方将会正式采用20%的百分比来缴纳企业所得税,微型人民与机构财政信用基金将会降低至17%。
在此之前,企业所得税依然按照22%的百分比缴纳。除了一些年收入为超过200亿越盾的企业(包括:合作社,生产企业,商品、服务企业),采用可缴纳20%的企业所得税。其中企业年收入以上一年的总收入为标准计算。
而对于一些进行开采的公司(如:探测以及开采石油等越南珍贵资源),需缴纳32%-50%的企业所得税。详细内容如下:开采铂,金,银,锡,邻苯二甲酸 酐,锑,宝石,稀土矿等矿资源的面积占法律规定面积的70%以上的企业按照法律规定需缴纳40%或者50%的企业所得税;而对于勘测开采石油和天然气的企 业,根据开采地点石油储量以及开采条件的不同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也会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