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对外汇市场违法行为的检查、清查和处置,以制止投机行为。
二是缩小持续已久且目前仍处高位的国内国际之间的黄金价差,以制止投机者购买美元进口黄金逐利。
三是进一步拓宽外汇渠道尤其是FDI、ODA、侨汇、旅越国际游客等外汇来源。
四是保持越盾与美元存款之间的较大利差,提高越盾吸引力,加快美元向越盾兑换,增加侨汇、旅游等外汇收入。
五是商业银行继续加快信贷关系转变,由外汇存贷款关系向买卖买和卖断关系的转变。此项措施还可限制美元化现象。
六是严格控制外汇支出,包括在越南需吸收外汇的条件下仔细研究审查企业对外投资的外汇转账。限制国家公职人员的出国公务外汇支出。
七是必要时国家银行可干预银行间的美元结算。
八是要求商业银行、出口企业增加对市场的美元供应。
九是通过调整银行间外汇交易比价,避免一次性较大幅度的定期调整,以限制投机行为。
十是稳定对国家货币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