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6日起,任何出口商都获许对从越南出口到英国价值为6000欧元以下的批货进行原产地自我认证。
2021年6月11日工贸部签发了关于《越英自贸协定》(UKVFTA)中货物原产地规则相关规定的第02/2021/TT-BCT号通知。
——对于越南的出口批货:(一)对于价值为6000欧元以下的批货,任何出口商都能对其进行原产地自我认证。(二)对于价值为6000欧元以上的批货,实行获得工贸部授权的机构和组织颁发原产地认证的机制。
——对于越南进口的批货:(一)对于价值为6000欧元以下的批货,任何出口商都能对其进行原产地自我认证。(二)对于价值为6000欧元以上的批货,只有满足英国提出的条件的出口商才能对其进行原产地自我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