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越南政府》网7月8日报道:越南政府副总理黎明凯日前签署2021年第22号决定(22/2021/QD-TTg),规定2021-2025年越南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企业转换所有权、重组和撤资的分类标准。上述决定自2021年8月19日起实施。
报道称,上述分类标准作为2021-2025年期间对于审查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企业维持一人成员有限责任公司、转换所有权(包括股份化、出售整个企业、改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的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包括合并、并入、分立、分离、解体、破产)、撤资计划的依据。农林公司、国防安全企业、国家资本投资经营总公司、越南债务交易公司、越南证券交易所、越南证券登记结算总公司根据政府和总理的其他规定进行安排。
报道称,上述决定明确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企业按行业和领域进行所有权转换、重组、撤资的分类标准,具体包括:
注册资本100%为国家持有的企业经营13个行业和领域,包括国防安全测绘;在越南境内制造和经营工业炸药并提供爆破服务;国家电力系统的传输、调度和配电网管理,电力法律规定的对社会经济、国防安全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大型电厂的建设和运营;彩票业务;印刷、铸币、生产金条和黄金纪念品;社会经济发展政策性信贷、存款保险和贸易、与信贷机构体系重组相关的坏账清算等。
对于改变所有权和剥离国有资本的企业,国家持有65%以上注册资本的,经营7个行业和领域,包括空港和机场的运营管理;飞行区运营服务;现行矿床规模分类规定的大规模矿产开采;金融、银行(不包括保险、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等。
对于改变所有权和剥离国有资本的企业,国家持有50%以上65%以下注册资本的,经营7个行业和领域,包括城乡开发、生产、清洁供水和排水;基础化工生产;航空运输;对保证经济大平衡、稳定市场具有重要作用、占市场份额30%以上的石油进口商;卷烟生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