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家银行副行长阮金英表示,越南军队电信集团(Viettel)、越南邮政通信集团(VNPT)和越南移动电信总公司(MobiFone)已申请试用电信账户来支付小额货物和服务账单(mobile money)。
信息传媒部、公安部和国家银行已配合对三大电信运营商的申请资料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并要求三家电信运营商继续按照政府总理此前所批准的第316号决定继续完善这些资料。
据第316号决定,试用移动货币的企业需在各经营点采用人工职能技术和大数据技术来对登记移动货币服务的顾客进行识别和确认(人脸识别)。试用该服务的企业需制定现金交易监测机制,确保识别和监测从顾客收到的资金额。
国家银行强调,在按照规定完成各手续时企业将在2年内试点实施该服务。
实施移动货币的目标是促进无现金支付,推动金融服务的接近和使用,特别是在农村、山区、偏远、边境和海洋岛屿地区。试行该支付方式的结果将为主管部门核查、制定和发布有关在越南正式部署移动货币服务的法律法规提供实践依据。
充分利用电信基础设施、数据和网络还有助于发展和扩大移动设备上无现金支付,为使用者带来更多便利。
使用移动货币服务时,客户可使用移动手机来转账、支付各账单和购物而不需要拥有银行账户。在有移动货币账号后,客户每个月支付限额为1000万越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