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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政府要求各部委配合处理坏账

(2013/01/01)
来源:驻胡志明市总领馆经商室
 

 

 

越南《经济时报》6月5日报道, 越政府总理日前批准了《信用机构坏账处理提案》。据此,国家银行、财政部、建设部、司法部和计划投资部将作为主力部门与地方政府和商业银行一道参与处理坏账。同时要求:

 

计划投资部:研究并向政府提出促进公共投资和支出的措施。同时,检查、补充和修改《企业法》,为处理坏账创造条件。

 

国家银行:负责牵头并配合各部委、机关和各省市人委会落实处理坏账的各项措施,成立和批准VAMC公司条例。对故意隐瞒坏账、不严格落实坏账处理措施的信用机构,国家银行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全面清查,并按国家银行要求的内容进行审计;限制扩大营业范围、规模和地域;限制或停止银行某项或数项营业活动;限制分配股息、股份和资产转让;适用某个或若干项高于规定的安全比例;责成增加法定资金以满足安全担保要求;决定信贷增长限额等。

 

财政部:制定与资产买卖相关的减免税政策,以确保处理信用机构的坏账。配合国家银行和建设部向政府提交于2013年批准的越南发展银行、政策性贷款对象和国有企业的坏账的机制和方案。同时制定政府债务工具的发行方案以处理上述坏账。此外,年内,财政部还要与相关部委配合根据国企重组提案处理国有经济集团和总公司坏账的方案,重点是2011-2015年阶段的坏账。

 

建设部:检查、修改、补充和完善关于城市、投资、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管理方面的规定,为信用机构、VAMC尽快处理信用机构坏账创造条件。

 

司法部:牵头并配合相关部委在2013年内颁布《关于处理担保资产为尽快处理信用机构系统坏账创造条件的联席通知》。

 

除上述5部委外,各地方政府也被要求配合处理坏账工作。

 

信用机构:根据越政府坏账处理提案,信用机构须主动落实以下10项措施:1、信用机构应重新评估债务的质量和回收能力,以采取相应措施。2、加强积累风险预防金的提高与使用以便处理坏账。3、继续进行债务重组,并对债务重组后前景好的客户提出合理的利息减免。4、为客户克服困难和恢复生产继续提供资金支持。5、补充、完善担保资产法理档案。6、收回和处理担保资产。7、将债务转换成企业的投资资金和股份,同时参与企业重组。8、将国有企业的坏账出售给企业债务和积压资产买卖公司(DATC)。9、严格控制和减少活动开支。10、提高内部管理、运营、监查和风险管理的能力以限制坏账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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