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常务副总理范平明2022年6月12日签发了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规定的政府第38号议定(38/2022/NĐ-CP)。
议定规定了按劳动合同工作的劳动者的按月最低工资标准和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议定按照4类不同地区做出按月最低工资标准。从7月1日起,一类地区的按月最低工资标准从442万越盾上调到468万越盾,增加26万越盾;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392万越盾升至416万越盾,增加24万越盾。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343万越盾升至364万越盾,增加21万越盾;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307万越盾调整为325万越盾,增加18万越盾。
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从7月1日起上调,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调整为2.25万越盾、2万越盾、1.75万越盾和1.56万越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