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贸部近日决定对进口钢呸和长钢产品保障措施实施情况作出终期审查决定(ER02.SG04)。
此前,2016 年7月18日,越南工贸部部长发布了有关进口钢呸和长钢产品实施保障措施的第2968号决定(2968/QĐ-BCT )。
2020年3月20日,越南工贸部发布了第918号决定(918/QĐ-BCT),宣布延长对进口钢呸和长钢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
2022年8月12日,工贸部贸易救济局发布了关于受理有关对保障措施进行终期审查申请的第13号通知(13/TB-PVTM)。同日,该局也收到一份文件,要求延长对进口钢坯和长钢产品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
经审查,工贸部2022年11月4日发布了有关对进口钢坯和长钢产品实施保障措施的终期审查的第2323号决定(2323/QĐ-BCT)。
按规定,保障措施终期审查时限不超过审查决定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在必要情况下可延长一次,但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因此,凡与本案有关联利益的组织和个人均可向调查机关登记成为关联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