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经济时报》6月24日报道,越计划投资部日前下文要求各省市人委会上报规模大或用地多的FDI项目情况。根据该文件,包括工业区、加工出口区、经济区、高技术区内或外的协议投资1亿美元以上或用地面积50公顷以上的项目应上报实施进度。报告内容主要是:土地使用情况和执行关于土地、建设法规的情况;投资业主的出资情况;融资情况;执行投资许可证规定的目标情况;履行项目实施进度承诺情况;履行对国家财政义务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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