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总理最近度企业、合作社、合作小组、庄园、家庭户、个人以及在有聘用劳工机关、单位的劳动者区域底薪额颁行了规定议定。
据此,第一地区的底薪额从235万越盾调升至270万越盾;第二地区从210万越盾调升至240万越盾;第三地区从180万越盾调升至210万越盾;第四地区从165万越盾调升至190万越盾。
此外,该议定还规定,区域的底薪也是企业及劳动者协商工资的依据。其中,经职技培训的劳动者底薪必须必地区的底薪额至少高7%。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