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家主席张晋创在河内签署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修改版)公布令以及宪法实施规定决议。
获得了越南第13届国会6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国家主席签署公布的这部宪法是国家在全面推动革新事业发展和融入国际进程中特别重要的政治法律文件,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本部宪法对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进行了体制化改革,它不仅继承了历部宪法的精神,而且明确体现了越南人民强烈的主权意志和民族的大团结力量精神,重申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是一个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以及民有、民治、民享的国家。
本部宪法也强调了越南共产党在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地位,它是与人民紧密相连的,为人民服务的,并对自己的决定负责。
宪法也高度重视人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对政治制度、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和环保;对保卫祖国;对国家组织机构及其各个机关的任务和权限;对本法效力与修改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