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家主席办公厅举行记者会,发布关于国会与国会常委会日前通过的八部法律和一项法令。其中包括《就业法》、《信访法》、《厉行节约反浪费法》、《土地法修正案》等。
越南资源环境部部长阮明光就《土地法修正案》中关于回收土地的规定表示:“回收土地、征地补偿、再安置等内容根据宪法第五十四条做出规定。其中明确指出:必要时,国家有权收回土地以服务于国防、安全、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实施社会经济项目等目的。上述规定主要是严格管理和减少国家收回土地事项,以实施社会经济项目、服务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具体内容是,国家仅收回国会批准、政府总理允许实施的投资项目所涉用地,省级人民政府也有权审批一些申请收回土地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