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财政部最近公布关于指引落实《个人所得税法》以及政府第65号议定的第111号《通知》。
据此,自今年10月1日起,以下场合的纳税者将获免个人所得税:来自夫妻,父母与子女,以父母与子女等之间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转让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及连载住宅地的财产,但转让者只在越南所有唯一的住房及土地使用权者。
来自国家所交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收入不须付款或按法律规定得到减少土地使用费。此外,来自继承、赠予的房地产收入,来自晚上加班。加时而得的支付超过规定的薪资收入;来自助学金的收入,来自保险合同赔偿的收入等等也获免税。来自储蓄在各信贷单位。外国银行分行的利息,来自人寿保险合同的利息及政府债券利息的收入等也获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