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经济时报》8月5日报道,越政府总理日前下发关于注资和购买接受特殊监管信用机构股份的48/2013/QD-TTg号决定。接受特殊监管的信用机构可由国家银行或国家银行指定的信用机构注资和购买股份。关于注资和购买股份的权限,由国家银行行长指定信用机构或在其他信用机构不能满足本规定所列条件的情况下直接参与注资和购买。
本规定自2013年9月2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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