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决定,美国商务部承认越南遭第七次行政审查(POR7)的33家虾类出口企业均未对美倾销虾类产品。因此,对越南该33家企业征收的反倾销税为零。
2004年美国商务部在对越南虾类产品进行第一次行政审查后做出征收4.5%的反倾销税的终裁。自2004年开始,在被起诉企业的不懈努力下,历经七次行政审查后美国商务部最终承认越南输美虾类产品未构成反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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