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财政部最近完成制定了取代有关国家投资与出口信贷第75号议定的议定草案。据此,大米和橡胶须列入享有出口信贷对象的名目,因其符合越南的出口主力商品的发展定向。
此外采用高新技术的水海产加工厂、工业兼生产厂,为农业暨农村机械化服务的产品生产项目等也享有投资信贷。
财政部建议取消具商业性高的享有信贷资格项目,如工业区、出口加工区和高新技术区基础建设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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