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与国际经济接轨,多家跨国公司在越南成立,因为产生了保障国家财政预算重要收入的税务管理问题。
关联交易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经营交易。关联方是指各方在管理营运,凑资或其他投资形式上有直接或间接关系。
出发自交易价自由协议权,各方可以提出低或高于市场的交易价格。旨在将缴税义务从高税率调至低税率,减少各方要缴的税金,增加税后利润。因此,国家会按照合理的依据来进行关联交易税务管理,并非根据各关联方之间的协议。关联交易计税率可透过以下方式确定:
比较独立交易价:根据独立交易的产品单价来确定向对方条件关联交易的产品单价。
转售价:根据企业向独立方供应产品的售价来确定关联方购买产品的价格。
成本加利润价:根据企业向独立方购买产品的成本价来去向关联方供应该产品的售价。
利润比较:根据所选独立交易的产品利润率比较,作为确定具相当条件关联交易的产品利润率的依据。
利润划分:根据由多家企业参与的关联交易所取得的利润,按具备相当独立交易条件的各方的利润分摊方式来确定每个关联企业获享的适当利润。
现行税务管理机制以自愿报税和缴税为基础。同样,杜宇关联交易,跨国公司要在每年缴纳企业所得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税。
通常,企业会选择根据符合交易条件的市价以及完整和可靠的资讯、资料与数据来确定交易价。
此外,从2013年7月1日生效的 《税务管理法》 修订补充法已在指定预约定价协议(APA)前再补充协商机制。因此,税务总局将根据纳税人或外国税务机关的要求来决定APA谈判。
提出符合市价的关联交易不但保障国家税收权益,还为各企业之间创造良性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