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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三类企业享受海关优惠政策期限加大

(2013/01/01)
来源:越南政府网

 

文章来源:  越南政府网

 

    据越南政府门户网站的消息,越南财政部领导近日签发关于修改、补充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享受海关优惠政策规定的第133号通知。

 

    据此,企业首次享受海关优惠政策的期限为三年(36个月),从海关总局总局长签署企业享受海关优惠政策的决定之日起开始计算。此前,财政部所签发的86号相关通知规定,企业首次享受海关优惠政策的期限为两年(24个月)。

 

    根据新通知,企业享受海关优惠政策期限满后,海关总局将对企业重新进行评估,如果企业满足要求的话,享受海关优惠待遇的期限可再延长。

 

    本通知自2013年9月24日起生效。越南海关总局官员表示,从现在到今年年底将把至少六至八家企业列入享受海关手续办理优惠政策的名单。目前,越南全国共有十四家企业可享受海关优惠政策。

 

    财政部规定,以下三类企业可享受海关优惠政策:从事各类商品进出口活动的企业(第一类);从事农产品、水产品、纺织服装品、鞋类等出口业务,从事用于生产出口商品的原辅料进口业务(第二类);获得科技部下发的高新科技企业证书的企业,根据高科技法的规定,在进口用于生产高科技产品的商品时可享受优惠待遇(第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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