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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颁布有关边民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待遇的规定

(2015/10/27)
来源:越通社
         政府总理刚颁布关于与接壤邻国边贸活动的管理规定。根据草案规定,免税边贸限额为200万盾/人/天,超出2百万越盾的部分将按照规定征收税款,并且边民日常生产生活的部分商品(越南工商部颁发的商品目录范围内的商品)每月贸易频率不得超过4次。
 
         据悉,边境贸易包括:商人通过边境的货物贸易(小额贸易),边民的小额贸易,易货交易,边境集市、口岸集市和口岸经济区集市的货物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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