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为越南财政部关于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享受优先通关待遇的86/2013/TT-BTC号通知所规定的内容
据此,优先企业包括以下三大类:从事各类商品进出口活动的企业(第一类);从事农产品、水产品、纺织服装品、鞋类等出口业务,从事用于生产出口商品的原辅料进口业务(第二类);获得科技部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根据高科技法的规定,在进口用于生产高科技产品的商品时可享受优先待遇(第三类)。
该通知规定,优先企业必须满足有关遵纪守法、付款、金额等条件。
86号通知自2013年8月11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