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6年底出口企业可贷款外币
(2016/05/31)
来源:越通社
从6月1日起,为了满足客户群体在越南国内的短期资本需求,并实施商品生产经营方案,通过越南口岸出口货物,同时从出口收入来源拥有足够外汇还债支付能力的客户截至2016年12月底能继续贷款外币。
这是越南国家银行行长最近签发的在《关于信贷组织和外国银行分行外币贷款第24号通知》基础上修改、补充的第7号通知中的重要内容。
通知还规定,获得贷款时,客户需要按即期外汇交易方式向信贷组织和外国银行分行卖出这笔外币贷款款项,除非客户贷款的目的是实现法律规定以外币为交易货币的支付交易。
之前,第24号通知规定为了满足在越南国内的短期资本需求,并实施商品生产经营方案,通过越南口岸出口货物,同时从出口收入来源拥有足够外汇还债支付能力的客户自2016年3月31日后不得贷款外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