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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颁布有关农业经营条件的规定

(2016/07/05)
来源:越南人民报网
    越南政府近日颁布关于农业经营条件规定的第66/2016/NĐ-CP号议定。
 
    据此,本议定对除含有有益生物活体的生物农药外农药制造条件,出售农药,处理属于植物检疫的物体的组织,对农药进行考验以列入允许在越南使用的农药名单,种苗考验服务经营条件,普通野生动物养殖条件作出规定。
 
    此议定也对种畜、家畜、精子、胚胎、种蛋经营条件,水牛、黄牛、山羊、绵羊、兔、猪、鸡、鸭、番鸭、鸵鸟、鹌鹑、燕子等密集型畜牧条件,水产种苗生产、水产养殖、水产种苗考验经营,水产捕捞等条件,食品经营条件作出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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