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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讨论《投资法(修正案)》将放宽对外资企

(2014/01/01)
来源:国际在线

 

 

 

 

    越南《投资法》修订征求行业意见研讨会近日在河内召开。会议认为,该法修订的主要目标应是:为外商创造更透明的投资环境、修订行政审批程序和处理投资效果评估实际困难。有报道称,这次对越南《投资法》最重要的修改之一将明确对外资企业的界定。

 

    此次越南的投资法(修正案)的讨论不仅引起了越南国内的广泛关注,也同时在国际上引起一定影响。按照越南计划投资部副部长邓辉东的解释,越南投资法需澄清四个方面的问题:外国投资人界定、外资企业设立程序、外资购买本国企业股票和一站式政策相关问题。特别是对于外国投资人的界定,由于2005年颁布的现行投资法中没有对国外投资者的概念进行清晰的定义,只规定一家企业只要国外投资者持有1%以上股份即视为外国投资企业。

 

    但在越南政府2010年出台的102号法规中又规定,只有外资在企业资本中超过49%才适用外国投资和经营政策。这就使得两部法律法规前后矛盾。而新修订的投资法将通过明确定义,解决上述矛盾。修正案将明确定义:包括外国国籍的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建立并按照国外法律运营的组织,还包括在越南建立且50%以上股份由国外个人或组织持有的企业,以及50%以上的成员是国外个人、组织、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公司的企业为国外投资者。

 

    当然,除了上面题到的关于明确外资企业界定的问题,越南各界对于此次投资法修改的主要意见还体现在简化投资行政审查手续,对于外国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的使用的优惠政策统一性等。特别是对于同等对待国外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这一问题上,越南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在越南,不同地区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存在很大差异,有些企业已经被收购了95%但仍然被认作是间接投资,这当然不利于外企在越南的发展。

 

    越南的投资法主要分为《越南外国投资法》和《越南外国投资法(实施细则)》。越南投资法于1987年颁布,并分别于1990年、1992年、1996年及2000年进行修订。2000年7月,越南政府颁布《越南外国投资法(实施细则)》。但越南的投资法中并没有类似于中国的合资企业的概念,合作经营被视为一种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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