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新《投资法》和《企业法》生效一年的效果与不足
(2016/10/10)
来源:驻越南经商参处
据越南《经济时报》近日报道,越南新《投资法》和《企业法》2015年7月1日生效以来,越南全国新成立企业105975家,注册资金总额767.9万亿盾(约合349亿美元),平均注册资金72.5亿盾/企业(约合32.9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7.8%、42%和11%。其中新成立外资企业2000家,注册资金总额68万亿盾(约合31亿美元)。据越南计划投资部企业注册管理局副局长裴英俊称,2015年新成立企业9.5万家,预计2016年达10万家。
裴英俊称,新法律的生效后明显效果在于各地受理企业注册所用时间缩减。目前,全国平均受理时间为2.9天。其中河静省1天(居全国之首),后江省1.32天。其次是企业注册模式创新。比如胡志明市实行“4合1”的企业注册形式,河静省开展了“企业疑问当日答复”活动,河内市实行“当日工作当日完成”。第三为两部法律首次提出“沉默即同意”原则,如职能部门3天后未反馈即为同意。这一规定为企业节约了经费,提高了主动性。
据称,两部法律的生效后虽成效明显,但仍存不足。首先,新旧法律存在重叠不清的情况,这得需要2到3年时间进行解决。其次,据越南计划投资部法制司副司长郭玉俊称,新《投资法》中仍存在以下不足:很多行业不必列入有条件经营投资范围;很多行业需要调整具体投资内容;另需补充部分投资行业;外国投资中投资商、企业、项目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明;投资商仍认为投资决定书和投资许可证是两类独立手续,而取得投资决定书是办理投资许可证的第一步手续;确定投资时间是以账户注入资金的时间还是投资协议文本签订的时间为准仍不明确。新《企业法》在共同出资、购买股份、企业解体、股东变换等方面仍存在疑问与不足。
张清德律师称,为改善投资经营环境,一方面尽量少修改以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应尽快修正有误及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