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拟出新规防表外业务风险
(2016/11/24)
来源:新华网
银监会23日发布公告称,将就《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扩展了表外业务定义范围,构建了全面、统一的表外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有利于引导商业银行规范发展表外业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早在2011年3月,银监会曾发布《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1]31号),当时表外业务仅涵盖担保类、部分承诺类两种业务类型。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外业务快速发展,而现行规则已难以适应当前表外业务的监管与管理需要,亟待更新和完善。征求意见稿是在系统梳理已有制度规则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表外业务的全面风险管理进行的统领性、综合性规范。
不久前,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2016年城商行年会上曾表示,城商行要尽快扭转投资超过贷款、表外业务发展过快的局面,这些业务的快速发展,实际上意味着隐藏的信贷风险,可能会影响金融安全。对传统信贷业务,要坚持“简单化、回归主业”的思路。目前,官方尚未公布当前银行表外业务规模的数据。但据大多数券商估算,仅银行表外理财一项,规模就有近20万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扩大了表外业务的定义范围。2011年监管中的表外业务仅包括担保类和承诺类,而征求意见稿则将担保、承诺归为一类,再新加入了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中介服务类、其他类等。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征求意见稿拓展表外业务内涵,主要是因为近年来,银行表外业务模式有了较大的变化,一些创新模式涌现,风险也在积聚,需要将其全面纳入监管。
在表外业务的开展上,征求意见稿提出需遵循五大原则,其中第一原则就是全覆盖,要求银行对表外业务实施全面统一管理,覆盖表外业务所包含的各类风险。分类管理、实质重于形式、内控优先、信息透明等,也是在引导银行表外业务发展更加规范。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新增了限额管理和资本计提的概念。限额管理方面,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表外业务风险限额管理制度。对需要设定风险限额的表外业务,应当设定相应的风险限额。业内人士表示,限额管理在银行内部是广泛使用的,无论是客户层面还是行业层面,银行内部都会设定相应的要求,因此监管提出限额管理并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资本计提方面,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遵循会计准则和监管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担保承诺类以及实质承担信用风险的投融资服务类及中介服务类表外业务计提减值准备,并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审慎计算风险加权资产,计提资本。
“很明显,对于银行自身不承担实质性信用风险的表外业务不需要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内计提信用风险,也不用计算风险加权资产,计提资本。这也打消了表外业务中非标投资和股权类投资需要分别按照CCF(信用风险转换系数)20%和50%来计提资本的顾虑,但前提还是表外业务合规。”业内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