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投资报》4月21日报道,越南政府总理日前批准关于大力推动使用热电、化工、化肥厂产生的煤渣、煤灰、石膏生产建筑材料并用于建设工程的处理和利用提案。提案规定,至2020年,各热电厂、化工厂、化肥厂所产的煤渣、煤灰、石膏必须得到处理,堆场里的煤渣、煤灰、石膏存放量不得超过本厂两年生产所产生的煤渣、煤灰、石膏总量。
提案明确指出,对于处理和使用煤渣、煤灰、石膏等的研究、应用、试验性生产等提案、项目可享受《科技法》所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在煤渣、煤灰、石膏或含有煤渣、煤灰、石膏的建筑材料与其他建筑材料的经济技术效益相当的情况下,使用越南国家财政投资的各工程项目须优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