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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低于200亿越盾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0%

(2013/01/01)
来源:驻胡志明市总领馆经商室
越南《年轻人报》8月15日报道,根据2013年7月1日起生效的企业所得税修改细节指导决定,对于年收入低于200亿越盾(约95万美元)的企业(包括合作社和有收入的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率为20%。对于2012年成立,经营未满12个月或2013年刚刚成立的企业,如果2012年或2013年上半年月平均收入不超过16.7亿越盾(约8万美元),则同样适用20%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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