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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回应热点问题:中国开放型经济呈六“新”

(2017/05/26)
来源:新华网
        5月25日,商务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孙继文介绍了近期先后召开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第二十三届亚太经合组织(APEC)贸易部长会议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部长级会议的经贸合作成果、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一年来的成效,并回应了外资股比限制等问题。
 
        3场会议达成重要成果
 
        近期,一系列经贸会议取得成果。孙继文指出,5月14—15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成功举办。期间,商务部牵头主办“推进贸易畅通”平行主题会议,在短暂的会议期间,中方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经贸方面合作协议文件多达86项,涵盖自贸区、投资、基础设施、经济合作区、中小企业合作、电子商务等诸多领域。其中,中方同83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共同发布的《推进“一带一路”贸易畅通合作倡议》纳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清单。
 
        5月20—21日,第二十三届APEC贸易部长会议在越南河内举行。会议发布《贸易部长会议主席声明》,通过《第二十三届贸易部长会议共同行动》。期间,中国政府代表团提交了《中方关于APEC“后2020”贸易投资合作愿景的非文件》,将“后2020愿景”提上日程。
 
        此外,5月21—22日,RCEP部长级会议在越南河内举行。中方在会议中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支持东盟主导,努力扩大共识;二是把握机会窗口,尽早结束谈判;三是兼顾各方诉求,务实推进谈判。会议最终达成《RCEP第3次部长级会间会成果文件》,发表了《RCEP部长级会间会联合媒体声明》。
 
        12个地区试点成效显著
 
        商务部介绍,2016年5月,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全面启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工作。一年来,12个试点城市和区域充分结合各自特点,创新改革举措,积极落实试点方案,取得了积极成效。
 
        孙继文指出,成效主要体现在6个“新”上:一是简政放权新模式。如东莞市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工商登记,有效简化政府审批事项,优化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二是投资合作新办法。如苏州工业园区设立全国首个国家级境外投资服务示范平台,探索了国际产能合作新路径;三是外贸发展新体系。试点地区加快建立质量效益导向型外贸促进新体系,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培育外贸自主品牌和海外营销体系。四是金融服务新举措。试点地区不断提升本地区金融机构国际化经营水平,创新发展特色金融产品及服务,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五是协同开放新机制。如唐山市将26个开发区整合为19个,集中打造经济增长极。六是全方位开放新格局。试点地区主动对接“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形成各具特色的开放高地。
 
        对外资部分限制将放开
 
        针对有媒体报道“德国经济部长齐普里斯近日表示,在某些行业如汽车业,德国企业必须要与中国企业合资才行,‘这样的规定与自由贸易相悖’。”孙继文表示,多年来中国政府一直遵守加入世贸开放承诺并在履行承诺的基础上不断对外资开放市场。根据中国现行的外商投资法律规定,绝大多数领域是完全对外资开放的,只在少数敏感领域对外商投资有股比限制,而上述要求也随着中国不断扩大开放逐步减少。2015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已经将“限于合资、合作”条目数从之前的43条减少到15条。
 
        商务部指出,实际上,德国汽车企业正是中国扩大对外开放的最大受益者之一。早在上世纪80年代,德国的知名汽车公司就来到中国投资设厂。他们亲历了中国的改革开放,见证了中国30多年来不断扩大对外开放、改善投资环境的发展历程,获得了丰厚的投资回报。
 
        孙继文强调,中国鼓励外商投资包括汽车在内的高端制造业,并将继续放宽限制,有序扩大开放。今年4月下旬相关部委印发的《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将“完善内外资投资管理制度,有序放开合资企业股比限制”。正在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也拟放开汽车电子和新能源汽车电池、摩托车等领域外资股比限制,《目录》将于近期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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