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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增值税退税将有新规
(2017/08/02)
来源:中国驻越南经商参处
据越南《经济时报》7月26日报道,根据财政部关于完善市场的100/2016/NĐ-CP号文件补充规定的修正案草案,在本月或本季度内,出口贸易及服务企业(包括暂进再出口货物企业)出口应缴增值税(GTGT)3亿越南盾(约合1.3万美元)以上的,可按月、按季度进行退税。
税务部门对于连续两年无进出口违法违规和无偷税漏税记录的出口贸易企业实行先退税后检查(称为“后检”)。“后检”也适用于税收管理法和各类实施细则规定的非高风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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