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暂进再出在越南停留不得超过90天
(2013/01/01)
来源:驻胡志明市总领馆经商室
越南《年轻人报》5月22日报道,越南财政部近日完成的第165号和第126号关于成品油进出口和暂进再出海关手续通知的修改草案中提出,暂进再出的成品油在越南停留时间不超过60天,期间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30天。此举旨在控制货物随意流通,避免成品油走私行为。海关总局表示,油品类货物管理困难,因其种类众多,且现行规定允许暂进再出的油品与经营用油品统一储存,难以区分,易出现贸易欺诈。
财政部也表示,政府已同意追缴3000亿越盾油品税的建议。这是企业通过更改汽油经营目的,私自将暂进再出油品在国内销售所过得差额收入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