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首相的72/2013/QD-TTg号决定规定对于关口经济区域的财政政策、机制从2014年1月15日起生效,其中,对于关口经济区有很多税务优惠。
具体为,对于在关口经济区域活动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根据企业所得税及其他指引实行文件实现。
越南人和外国人直接在关口经济区域工作、生产经营,在关口经济区域有工作收入、生产经营收入,属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税承担对象,得到扣除应缴税款的50%。
决定对于关口经济区域的增值税、出口税、进口税也有很多优惠。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