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经济时报》8月20日报道,越政府日前出台92/2013/ND-CP号议定,对实施《企业所得税法》和《增值税法》补充修改条款作出明确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依越南法律成立的企业(含合作社和事业单位),年营业收入在200亿盾以下的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此项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根据2009年1月1日起生效的越南《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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