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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形成覆盖投保各业务领域制度体系

(2018/03/13)
来源:中国证券报
       证监会投保局局长赵敏12日表示,近年来,证监会牢牢坚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根本使命,初步形成了覆盖投保各业务领域的制度体系。另外,创新便捷投资者行权维权,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和服务的新探索、新实践。
 
  全面嵌入投资者保护要求
 
  据赵敏介绍,截至1月底,证券市场投资者1.35亿,其中自然人投资者1.348亿,占比99.73%;机构投资者36.4万,占比0.27%。持有A股市值50万以下的自然人投资者1.28亿,占自然人投资者总数的95%;市值50-300万的540万,占比4%;市值300万以上的140万,占比1%。
 
  赵敏表示,投保局出台了多个层级的制度,基本覆盖了投保领域的各个方面,为投资者保护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十八大以来,在股票发行改革、退市、并购重组、公司债券、新三板等各业务条线的140余项制度建设中全面嵌入投资者保护要求。比如发行环节的先行赔付承诺,退市环节的纠纷调解与诉讼索赔。
 
  此外,针对资本市场出台的一些新产品、新业务,证监会投保部门会加大对制度安排知识的普及,加强投资者教育和服务,同时做好风险提示。最近比较热的“独角兽”企业上市和CDR(中国存托凭证)相关的投资者保护也都在研究。
 
  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近日调研投保基金时曾表示,对“四新”企业、“独角兽”企业,要单独设立指标来体现其特点。这类企业具有迅速成为龙头的特点,与常态化指标的要求不一样,证监会也在针对这种情况加快研究投资者保护指标体系。
 
  持股行权引导投资者行权维权
 
  证监会在创新便捷投资者行权维权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其中开展持股行权工作是运用市场化方式,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和服务的新探索、新实践。
 
  赵敏介绍,截至去年年底,投服中心共持有沪深两市3442家上市公司每家100股股票,向1521家上市公司累计行权1876次,发送股东建议函1472次,参加股东大会58次,现场查阅41次,参加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及投资者说明会36次,涉及重组金额2387亿元、股东户数共计140万户。
 
  投资者服务中心总经理徐明表示,投服中心坚持普通股东定位,以普通股东身份依法行使权利,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利润分配决策机制等方面,行使了知情权、建议权等无持股比例和期限限制的股东权利,引导中小投资者积极行权、依法维权,示范提升中小投资者股东意识,促进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针对新三板市场、地方股权市场中的持股行权问题,徐明表示,在资本市场中,无论是主板、创业板、中小板还是新三板,包括地方区域性的投资者,都应该保护。关于持股行权的范围,目前还是持股行权试点阶段,范围还是在上市公司,还要从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再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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