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的外国投资者将获越南国家保障各项基本权益,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自由投资经营权
选择投资领域、投资和集资方式、地区、投资规模、投资合作伙伴和项目活动期限,须符合现行规定和地方上的规划。
登记经营一或多个行业;成立企业;自由决定登记经营投资领域。
对于有限制的投资领域,投资者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自由经营。
二、与资金接轨和使用权
使用、与信贷资金接轨、土地与资源使用辅助基金上具平等权益;
租用、购买国内外机械设备;
三、劳工雇佣权
雇佣国内劳动者;按法律规定,聘请符合工作需求的外国专家,担任管理、技术等岗位。
规定劳动者薪资,但要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底薪。
四、有关投资活动的进出口、广告、推销、加工与循环再造权
直接进口货委托进口机械设备、物资、原料和商品;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销售产品。
广告、推销产品与劳务。
加工、循环再造产品;在国内外定制加工。
五、转让、调整资金或投资项目权
投资者可以转让、调整资金或投资项目,但若干场合须具备法律规定条件。
六、抵押房地产使用权
投资者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和与土地相连资产所有权,按法律规定,向在越南合法活动的信贷组织贷款。
七、其他权益
享有法律规定的投资优惠政策
国内外投资者均可平等使用公家劳务。
与有关投资领域的法律文本、政策;国民经济、个经济区的资料,有关投资领域的社会经济咨询接轨;对有关投资领域的法律政策提意见。
对违反投资领域法律的组织、个人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