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越南新闻》3月20日消息,越南政府发布关于中小型初创企业和创新企业投资的第38号法令(38/2018/ND-CP),自今年3月11日实施。创业企业最高可获投资总额30%的资金支持。越南中央财政资金将划拨至地方政府,成立中小企业投资基金,并可向私人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于初创企业。
获得越南国家财政资金注资支持的初创项目应符合发展本地经济优先支持的业务方向。基金注资项目最长投资期限为5年。地方金融机构筛选初创企业投资基金,具有该投资资质的基金应拥有至少一年的从业经验。投资基金无法人资格,最多可接受30个投资者投资,不得接受贷款类注资。各地方金融机构将对投资基金进行评估,逐年调整和宣布纳入中小企业支持基金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