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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对就地进出口商品采取特惠税率政策

(2018/04/13)
来源:越南人民报网
       越南政府副总理王廷惠日前对就地进出口商品采取特惠税率提出意见建议。
 
       据此,越南对自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1日的就地进出口商品采取特惠税率,越南财政部按照职责权限,根据该阶段有效的《进出口税法》的规定来处理。
 
       自2016年9月1日起,越南财政部根据2016年《进出口税法》规定实施。如发生障碍,越南财政部负责主持并同有关单位研究和提出适合的修改补充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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