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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恢复对项目贷款提供限额担保的政策

(2018/04/28)
来源:中国驻越南经商参处
       据越南《越南新闻》4月24日报道,越南总理阮春福日前签发第433号决定(433/QD-TTg),放宽企业在越南国内外贷款的担保规定。根据规定,越南政府可为企业在实施投资项目中的新增内债和外债贷款提供担保,但其担保额不得超过限额,其中,内债担保额不超过2万亿越盾,外债担保不得超过7亿美元。
 

       此前,越南政府曾于2017年4月20日颁布关于批准2016-2018年间中长期债务管理项目计划的决定(544号决定,544/QD-TTg),越南政府暂停对企业所有的新增内外债提供担保。该新决定修订了544号决定内容,恢复执行原于2017年暂停的越南政府为企业在越南国内外贷款提供担保的规定。阮春福要求越南财政部审核政府应于2018年上半年担保的项目清单并尽快提交总理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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