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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越南设立虚拟办事处相关法律问题

(2015/06/04)
  各经济成分企业可以自主经营和选择活动行业,也可以使用各种符合能力和规模的经营方式,取得最高的经济效益。
 
  节约开支但仍有为经营洽商、签约服务的办公空间,视经营规模和行业而定,不租用固定办公室的惬意选择租用虚拟办公司,作为办事处注册地址,实际工作却在别的地方。上述做法是否违反越南《企业法》的规定?
 
  按2005年越南《企业法》的定义:企业是具有招牌、财产、固定办事处及合法登记开展各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企业法》提出有关办事处的具体规定:办事处坐落于越南领土,有具体的地址,包括:门牌、省市、坊乡,同时要向经营注册机关申报。然而,《企业法》没规定一个地点可以开设多少企业,经营注册机关也无法确定企业是否在登记的地址活动。不少外国投资者直接在越南成立全外资经济组织,外商也按外国法律成立和注册经营商业活动,同时按2005年《商业法》在越南成立代办处和分行,对于这个场合,若外国投资者和外商选择虚拟办公室作为经营总部、代办处或分行,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
 
  现行法律没有规定禁止企业租用“虚拟办公室”组委办事处,而言没有任何法律条文和机制约束或处理该问题。此举是“虚拟办公室”模式活跃发展的条件。然而,各企业应注意,《企业法》不规定并不代表该活动是合法,因为企业的活动不仅受《企业法》的约束,还受制于其他法律规定,例如《税务法》、《商业法》、《银行法》等。
 
  掌握许多企业使用“虚拟办公室”注册办事处地址情况,各权利机关正审议制定旨在约束上述活动的法律规定,已经或有意租用“虚拟办公室”的企业应慎重衡量,让经营活动可以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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