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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出台关于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

(2015/06/04)
  日前,越南颁布了题为《建设基础设施配套体系,使越南到2020年基本成为迈向现代化的工业国》的决议,提出将集中发展交通、电力供应、城市建设、工业区和经济区等10个重点基础设施领域。
 
  交通基础设施。(一)公路:优先改造1号国道,到2015年前完成大部分路段改造,到2020年前完成全线改造;贯通胡志明市大道并改造其与西原地区连接的路段;贯通北部、西部和西南地区边境公路;改造东西经济走廊部分路段。新建南北高速公路,优先建设河内市、胡志明市与其他重要交通枢纽连接的路段;争取到2015年建成约600公里的高速公路,到2020年建成2000公里的高速公路并投入运行。(二)铁路:优先对现有的南北铁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开展高速铁路建设研究,提出可行性建设方案;在河内市和胡志明市修建轻轨;投资建设胡志明市—芹苴市、胡志明市—头顿市两条标准轨(宽1.435米)铁路线。(三)内河运输:改造各主要内河运输线。在九龙江平原和红河平原改造和修建部分枢纽港口、客货运输码头。优先改造九龙江平原各地与胡志明市相连接的内河运输线,以及前江、后江、红河和太平河等内河运输线。(四)海港:继续投资建设国家级海港系统和国际门户港。优先升级改造两个国际门户港,即海防市的Lach Huyen港和巴地—头顿省的盖麦—市围港。鼓励外商投资建设庆和省云风国际中转港。(五)航空港:优先升级改造河内市内排,胡志明市新山一、岘港、芹苴和金兰湾机场。将河内市内排机场改造成北部地区国际门户空港。采用ODA(官方开发援助)、PPP(公共私营合作制)等方式投资兴建龙城国际航空中转港。
 
  电力供应基础设施。按期完成各电厂(站)建设,优先建设功率为100万千瓦以上的大型电厂;积极发展太阳能和风力发电;研究建设蓄能型水电站。 集中建设宁顺1号和2号核电站,确保第1台机组2020年投入使用。实现越南与周边国家并网。
 
  城市基础设施。新城市建设要为交通道路预留足够的土地。优先在河内市和胡志明市改造、新建出城和进城的道路、与市中心连接的道路、立体交通枢纽、环城公路和大型桥梁等。为全国各城市建设饮用水厂,为大城市建设排水、废水和固体垃圾处理系统,逐步解决城市内涝问题。到2015年,全国三类城市饮用水供给率达90%,四类城市达70%;解决二类以上城市雨季内涝问题;约85%的固体垃圾得到回收和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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