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电力零售价上调规定
(2015/06/04)
越南政府总理最近颁行了有关电力平均零售价调整机制第69号《决定》。据此,自2014年1月10日起,平均电价的调整须在政府总理规定的价格框架范围内,调升额只能是现行平均电价的7%以上。两次调升电价的间隔时间最少为6个月,平均电价的调整事宜,务必公开进行。
平均电价调整机制如下:当计算变动时段的基本投入参数,与用以确定基层平均电价的参数相比,使计算变动时段更新到的基层平均电价,比现行平均电价高7%至10%(已经使用电价平抑基金),但仍在规定价格框架范围内,越南电力集团(ENV)可在上呈报告及经工商部批准后调升平均电价。平均电价在调整计算后超出平均电价的10%或超出规定价格框架范围,则越南电力集团须制定售价方案,向工商部报告和提交售价方案,向工商部报告和提交财政部予以审定。
此前,政府总理已审批了2013年-2015年未含增值税的电力平均零售价。具体是,最低电力平均零售价位每度电1437越盾,最高为1835元。根据以上电力平均零售价的价格框架,2013-2015年的平均零售价的调整,不超出政府总理规定的电力零售价调整机制的价格框架的最低价和最高价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