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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最新经济口岸优惠政策

(2015/06/04)
  越南政府刚刚颁行对于经济口岸的财政机制,政策的各项规定。
 
  根据规定,为了为口岸招商引资,政府将的各项税款实行优惠政策。
 
  直接在口岸工作生产经商的越南人以及外国人,在口岸区域得到的生产经商所得的收入可以享受,在属于优惠政策区域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减免50%。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免缴纳增值税的对象包括:从属于经济口岸非关税区出口到国外的货物服务;在经济口岸非关税区里进行销售的生产服务;从外国进口到经济口岸非关税区进行销售的服此外,对于在经济口岸其他职能部门以及越南本地出口到经济口岸非关税区的货品和服务也采用增值税0%的政策,除了一些规定上无法采用增值税0%的场合以外。
 
  在经济口岸内除了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能够享有优惠以外,进出口税也同样享有优惠政策。
 
  除了能够免除进口税的非关税区以外,进口货品以在经济口岸内创造有固定资产的投资预案,包括国内还未生产的用于工业传送的设备,机械,运输工具;国内未能生产的用于生产设备,机械的运送工人,原料,物资的工业传送带……
 
  对货物进口免税的政策在开拓投资预案,工业改组,工业更新方面得到采用。
 
  此外,把货物从这个非关税区送到另一个非关税区要缴纳进出口税。
 
  货物在经济口岸非关税区生产加工组装后可以免费出口。在经济区的某些建材也享有进出口免税的权利。
 
  尤其是在经济口岸区的经销商更是享有土地税,水税的优惠政策,其中,一些被政府圈为鼓励投资的区域的土地税是可以完全免除的。而有一些预案只在11-15年内可以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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