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对电子商务原则与禁止行为的若干规定
(2015/06/04)
电子商务的优势在于便捷和方便,但交易双方必须防范蕴藏的风险。
为了限制各违规行为,越南政府已规定在越南领土参与电子商务的主题须遵守的条款。
电子商务经营活动违规包括经营假货或违反知识产权的服务;组织营销网络,其中每人要缴交一笔款项和说服别人参与时将获分红或领奖金,错误提供有关建立网页通知手续的资讯等诈骗行为。
电子商务网页的资讯违规:假冒资讯,提供一些刊登与之前公布资讯不相符的内容链接,故意误导与其他商人、组织或个人的关系。
电子商务网页交易违规:诈骗客人,假冒其他商人、组织或个人的资讯以参加电子交易活动,干预资讯设备操作系统和互联网浏览器,以违规保存网页。
其他违规行为如:盗窃、使用和泄露有关商业秘密的资讯,或未经同意擅自透露商人、组织或个人的资讯。假冒或模仿网页界面也牟取利润,或误导、破坏客人对该商人、组织或个人的印象。
参与电子商务的对象众多,其中包括在越南领土活动的商人、组织和个人。因此,上述交易活动须受法律管制和约束,遵守相关规定原则。
电子商务的自由、自愿协议原则: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自由协议权限有助于确定有关各方的权益和义务,也作为日后交易纠纷(若有)的解决依据。
确定经营范围原则:若网页没有具体列明地域范围,将获理解为货品买卖、服务供应和贸易促进会在越南全国辖区内进行。
确保消费者权益的义务原则:遵守《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例如合同规定的交易关系、产品责任、投诉权、损失赔偿权,尤其当卖方直接刊登关于产品、服务的资讯,设施供应的组织就不是负责向消费者提供资讯的第三方。
受限制或有条件经营的货品、服务的经营原则:例如香烟,酒精浓度高于15度的酒类饮料,猎枪和弹药广告,或有刺激暴力性质的产品等,都要遵守法律对这些产品内容和形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