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次数:
首页
商会介绍
会员名录
商会活动
时事新闻
政策法规
联系我们
《越南关于商品暂入再出和过境规定》
(2015/05/27)
根据越南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暂进口再出口和过境商品必须是不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和暂停进出口的商品,或是不属于在《贸易法》(政府12/2006/N?-CP号决定)附录2和附录3中所列出的商品。对于商品暂进口再出口和过境通关手续的办理,越南政府规定执行《贸易法》(政府12/2006/N?-CP号)和《贸易法实施细则》(原贸易部04/2006/TT-BTM号)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大使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经济商务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岘港总领事馆
越南中国总商会胡志明市分会
越南中国总商会浙江企业联合会
关闭
首页
商会介绍
会长致辞
商会章程
商会组织
商会制度
会员名录
商会活动
时事新闻
政策法规
越南宪法
经济类
财税类
房产建筑类
劳动类
民法类
外汇类
海关类
外贸类
投资类
劳工类
其他
联系我们